打造美丽经济新名片——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纪实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纪实

美丽的厦门,是一座高素质高颜值的创新创业之城。化妆品作为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内需消费驱动力明显。

厦门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45家,占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总量的43%,产品以出口欧美为主;化妆品经营、美容美发单位9万多家,化妆品电子商务异军突起。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从当地化妆品产业实际出发,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法规宣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用优质高效的监管助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美丽经济的无限活力为厦门这座创新创业之城再添靓丽。

靠前一步 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紧紧抓住加快厦门特区高质量发展和在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重大机遇,围绕厦门市委市政府建设高素质标杆、高颜值典范、现代化前沿、国际化枢纽城市的决策部署,为厦门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创新创业之城”作出贡献。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主动承接部分省级行政审

 

批职权,为厦门市化妆品企业办理生产许

可证、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等提供了便利、优质的服务。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自2018年7月起承担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四地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在全省实现“三个率先”:率先发放全省首个境内责任人用户名,率先颁发全省首张备案电子凭证,率先进口全省首批备案化妆品,大大缩短进口化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时间,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目前,厦门已注册化妆品境内责任人94家;264个产品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占全省总量的66%。

2014年,福建省政府发文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厦门市辖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此项工作大大缩短了在厦门市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时限,降低了企业成本,企业与部门的沟通更加及时、顺畅,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加精准,行政效率明显提升。目前,厦门市共有45家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占全省的43%。

围绕中心 开展多样宣贯活动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随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条例》宣贯工作,分批组织全系统200多名监管人员、400多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创新。以案说法,列举化妆品行业的经典案例,促进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尊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加大化妆品法规和科普安全知识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爱肤日”等活动,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网红”线上直播公益活动,宣传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超过7000人次在线观看,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目前,《条例》已正式实施。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一方面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对《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宣贯,提高企业、公众对化妆品新法规规章的知晓率。另一方面对企业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普法学法用法,避免无知犯法、无意识犯法;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紧紧守住质量安全这一基本要求;要求企业注重人才培养,将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到战略高度。

同时,该局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控安全风险。加强对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备案后以及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批发经营环节的检查力度,继续开展美容美发单位专项检查以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不断整顿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保障群众用妆安全,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